主旨:辦理大學部家境艱困學生109年度上期「季丞清寒及急難救助獎助學金」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會清寒及急難救助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。
二、相關清寒及急難救助獎助學金申請規定事項如下:
1 - 申請資格:
(1)申請人必須設籍居住新北市轄區內滿六個月以上。
(2)申請清寒獎助者需具備中低收入戶證明。申請急難救助者,需具備相關證明及學校導師證明文件。
(3)大學部在學生,大一優先。前一學期操行80分以上,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。
(4)申請人數如逾5名,以民國109年度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或生活津貼之學生優先。
2 - 獎助金額與名額:每名每學期獎助金額為新台幣壹萬元整,名額5名為限。
3 - 凡申請本獎學金者應檢附下列文件:
(1)獎學金申請書(如附件)。
(2)自傳(限五百字以上)。
(3)肄業學校本學期在學證明書。
(4)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限最近六個月內,附記事)與個人身分證影本各乙份。
(5)新北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證明。申請急難救助者得免附,但需提供家境急難相關證明文件。
(6)學校系所導師推薦證明文件。
(7)前一學期成績單。
三、請欲申請者於民國109年5月15日前檢附前項規定申請文件至電資學院院辦公室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