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撤選 (10/7 ~ 11/29)
申請條件
不符下列資格者,不得申請撤選:
大學部一~三年級:不得低於16學分(依外國學生入學辦法入學就讀之外國學生不得低於12學分)
大學部四年級:不得低於9學分
技優保送、技優甄審、保送甄試入學生:不得低於6學分
大學部延修生(在學狀況為「延修」) :至少須保留1門課程
研究所:不得低於3學分
作業期程
108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撤選作業時間自108年10月7日至11月29日17:00止
申請期程

教務處連結網址
申請條件
不符下列資格者,不得申請撤選:
大學部一~三年級:不得低於16學分(依外國學生入學辦法入學就讀之外國學生不得低於12學分)
大學部四年級:不得低於9學分
技優保送、技優甄審、保送甄試入學生:不得低於6學分
大學部延修生(在學狀況為「延修」) :至少須保留1門課程
研究所:不得低於3學分
作業期程
108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撤選作業時間自108年10月7日至11月29日17:00止
申請期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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